十恶不赦

    
【出处】: 《隋书·刑法志》:“又列重罪十条: 一曰反逆, 二曰大逆, 三曰叛, 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 八曰不孝, 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故事】: 从公元前475年的战国开始,到1840年鸦片战争为止,在这长达二千多年间, 我国一直处于封建王朝统治。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规定了种种所谓罪名, 对广大人民进行镇压,以巩固其专制统治。在众多的罪名中, 有十种被规定为不可赦免的罪名。这十种罪名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到了隋代, 暴虐无比的隋杨帝把这十大罪名正式以“十恶”规定在法典之上,后经唐、宋、元、明, 一直沿用到清代。

【意思】: 十种重罪不可赦免。十恶: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其专制统治而规定的十种重罪; 赦: 免刑。形容罪大恶极, 不能赦免。

【古例】: 元·关汉卿 《窦娥冤》 第四折:“这药死公公的罪名, 犯在十恶不赦。”毛泽东《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共产党是一个穷党, 又是被国民党广泛地无孔不入地宣传为杀人放火, 奸淫抢掠,不要历史,不要文化,不要祖国,不孝父母, 不敬师长, 不讲道理, 共产共妻, 人海战术, 总之是一群青面獠牙, 十恶不赦的人。可是,事情是这样地奇怪,就是这样的一群, 获得了数万万人民群众的拥护,其中,也获得了大多数知识分子尤其是青年学生们的拥护。”鲁迅《鲁迅书信集·致许寿裳》:“仆审现在所出书,无不大害青年,其十恶不赦之思想, 令人肉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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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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