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

    
【出处】: 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 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故事】: 北宋年间, 陈州连续三年大旱, 颗粒无收, 百姓饥饿, 几至相食。朝廷获知灾情, 欲派人去陈州开仓粜米。权臣刘衙内竭力推荐其儿子小衙内及女婿杨金吾, 以图从中谋利。小衙内和饧金吾到陈州后, 果然贪赃枉法, 私自抬高米价, 米里掺上泥土秕糠, 且大秤进银两, 小斗出售米, 弄得民怨沸腾。百姓张憋古与之辩理, 竟被他们用紫金锤打死。张憋古的儿子小憋古为父报仇, 多方上告。青天大老爷包拯奉命察访, 探明二人劣迹, 立即将这两个贪赃枉法、祸国殃民的家伙斩首示众于市曹, 为百姓除害。

【意思】: 指官吏接受贿赂, 破坏法纪。赃: 赃物; 枉: 破坏, 歪曲。原作“贪赃坏法”。

【古例】: 明·冯梦龙《喻世明言·临安里钱婆留发迹》: “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 此乃不义之财, 取之无碍。”郭沫若《少年时代·反正前后》: “一般的官府均以贪赃枉法为能, 在上的鬻爵收贿, 在下的刮骨抽筋。”马南邨》《陈绛和五耿的案件》:“陈绛在福建,据说贪赃枉法,声名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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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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