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目成仇;握手言欢

    反目成仇 反目:由和睦变为不和睦。因不和睦而翻脸变成了仇敌。多形容夫妻或亲友等不和,关系很僵。常作谓语、定语。
我们一直目睹了他们从最初的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到后来的日渐发达富裕;也目睹了他们从最初的相亲相爱到后来反目成仇劳燕分飞。(何如《苟富贵 无相忘》)金氏听从劝告,与反目成仇的丈夫暂时和解。(安国 梁《〈聊斋〉释真》第七章)
亦作“反目为仇”。
你可不能像张帮珍一样六亲不认,反目为仇。(苏渝《太阳神》下篇三)
握手言欢 亲切地握手,相互言谈非常欢洽。多形容见面欢洽,也形容双方重新和好。常作谓语,亦作定语。
朋友相见,握手言欢,本是很自然的事,有甚于握手者,亦未曾不可,只要双方同意,与人无涉。(梁实秋《握手》)家人在其耐心开导下,摒弃前嫌,与邻人握手言欢,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各让三尺,形成了“六尺巷”。(李元亮《不妨“让人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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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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