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明:公开。正:不枉法,指治罪。典刑:常刑。指依照法律,公开处置。蔡东藩《明史通俗演义》八二回:“如此犹任其当国,朝廷尚有法律耶?务乞~,以为玩法无君者戒!”
〔反义〕逍遥法外 徇私枉法 以身试法
〔连用〕就地正法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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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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