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四)

    通“缩”。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数,叚(假)借为‘缩’。”
《周礼·春官·司尊彝》:“醴齐数酌。”汉郑玄注:“故书‘缩’为‘数’。《郊特牲》曰:‘缩酌用茅,明酌也。’……杜子春云:‘数当为缩……缩,去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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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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