斟(一)

    通“糂”。《说文·米部》:“糂,以米和羹也。”
《墨子·非儒(下)》:“藜羹不糂十日。”按:《吕氏春秋·任数》作“不斟”。(原文为:“孔子穷乎陈、蔡之间,藜羹不斟,七日不尝粒。”注:“无藜羹可斟,无粒可食故曰不斟不尝。”注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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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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