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一)

    通“拆”,拆开,拆散。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一)》:“管籥其家者纳之公,财在外者斥之市。”按:斥,即後世之“斥卖”,拆零而卖。《史记·货殖列传》:“乌氏倮蓄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唐司马贞索隐:“谓畜牧及至众多之时,斥而卖之,以求奇物也。”《後汉书·梁冀传》:“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馀万万。”又《和熹邓皇后纪》:“悉斥赏上林鹰犬。”《三国志·魏书·齐王芳传》:“属到市观见斥卖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四:“衣衾斥卖殆尽,方以不达乡井为虑。”清吴伟业《梅村诗话》十三:“故山别墅,皆榛蕪,斥卖无复向日之观。”《清史稿·陈锡传》:“岁饥,米斛直数千,发仓赈济,不给,斥家资佐之,全活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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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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