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六)

    通“谤”,讥评;规谏;品评,议论人之过失(非今之“毁谤”、“诽谤”)。按:方,上古读作“旁”,而“旁”又可通“谤”,故“方”可通“谤”。
《论语·宪问》:“子贡方人。”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方,郑本作‘谤’,谓言人之过恶。”清卢文弨考证:“《古论》‘谤’字作‘方’,盖以声相近而通借。”杨伯峻注:“讥评别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容止》:“或以方谢仁祖,不乃重者。”《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昔汉文帝称为贤主,躬行约俭,惠下养民,而贾谊方之,以为天下倒悬,可为痛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叹息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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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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