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十二)

    通“并”。按:“方”、“并”古韵均为阳部。按:“方”通“旁”,“旁”又与“并”通,故“方”可通“并”。
《仪礼·乡射礼》:“不方足。”《史记·郦食其传》:“蜀汉之粟,方船而下。”又《淮阴侯传》:“今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後汉书·马防传》:“临洮道险,车骑不得方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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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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