旆(三)

    通“末”,末端。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方部》:“旆,亦有与‘末’通用者。”《仪礼·士丧礼》:“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汉郑玄注:“今文‘铭’皆为‘名’,‘末’为‘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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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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