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吏”。行李,即“行吏”,行使他国的官。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
2.通“理”,古时法官狱官名称。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木部》:“古‘李’‘理’同音通用,故‘行李’与‘行理’并见,‘大李’与‘大理’不分。”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李,叚(假)借为‘理’。”
《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尹知章注:“古治狱之官。”《史记·天官书》:“左角李。”按:《班马字类》卷三:“即理,法官。《元命苞》作‘理’。《汉书·天文志》‘左角理’。”《汉书·胡建传》上奏:“《黄帝李法》:‘壁雷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按:章炳麟《官制索隐》:“理官亦借‘李’字为之。《管子》云‘皋陶为李’《汉书·胡建传》引《黄帝李法》,此假借之字也。”《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清钱谦益《孙子长徵君六十寿序》:“膺贡大廷,擢上第,择为李官。”
3.通“理”,道理;引申为规律。
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论约》:“四时有度,天地之李也。”又《四度》:“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李也。”
4.通“理”,治理;引申为惩治。
《鹖冠子·王鈇》:“殊君异长,不能相使;逆言过耳,兵甲相李。”宋陆细释:“李者,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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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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