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判”,分开,分离,分解,分散。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泮,叚(假)为‘判’。”
《诗经·邶风·匏有苦葉》:“士如归妻,迨水未泮。”毛传:“泮,散也。”清马瑞辰《传笺通释》:“‘泮’即‘判’之叚(假)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亦引《毛诗》及传,以为“此假‘泮’为‘判’也”。《老子》第六十四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傅奕本“泮”作“判”。)《史记·陆贾传》:“以众车举,万物殷富,政由一家,自天地剖泮,未始有也。”(按:《韩非子·解老》、《汉书》本传“泮”均作“判”。)又《封禅书》:“春以脯酒为岁祠,因泮冻。”南朝宋裴骃《集解》引汉服虔云“解冻”。《新唐书·南蛮传(下)·扶南》:“国出刚金,状类紫石英,生水底石上,人没水取之,可以刻玉,扣以羖角,乃泮。”
2.通“畔”,涯,岸。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泮,叚(假)借为‘畔’。”
《诗经·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毛传:“泮,坡也。”汉郑玄笺:“泮,读为‘畔’。畔,涯也。言淇与隰有涯岸。”宋罗泌《路史·禅通记·柏皇氏》:“鼋鸣泮隰,鼈应渊中。”明 郎英《七修类稿·天地类·水高於山》:“《北征录》云:‘阔滦海子有山如长堤以限水。海子甚阔,望之杳无泮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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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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