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四)

    1.通“䀛”,久视。 按:清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物,叚(假)借为‘䀛’。”
《周礼·地官·载师》:“以物地事。”又《丱人》:“则物其地,图而授之。”注:“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仪礼·既夕礼》:“冢人物土。”注:“物犹相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物土方。”注:“物,相也。”
2.通“��”、“鬽”。 按:《说文》:“鬽,老精物也。”郭在贻《<论衡>字义札记》及《古汉语词义札记》云:“‘物’、‘鬽’双声,故得以通借。 字又作‘��’,见《隋书》卷七十八《萧吉传》(房陵王时为太子,言‘东宫多鬼魁,鼠妖数见’),又见《一切经音义》卷八十七《崇正录》第二卷引郑注《周礼》、《山海经》。”按:“物”、“��”声符同,故得通借,郭说是。
《史记·孝武本纪》:“能使物却老。”南朝 宋 裴骃《集解》引如淳曰:“物,鬼物也。”又《扁鹊仓公列传》:“乃出其怀中药予扁鹊,〔曰〕:‘饮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当知物矣。’”唐 司马贞《索隐》:“当见鬼物也。”《汉书·高五王传》:“舍人怪之,以为物而司之,得勃。”唐颜师古注:“物谓鬼神。”唐释贯休《经古战场》诗:“多少行人,白日见物。”金 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七:“这般物类,教我怎不阴哂一是阎王的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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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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