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四)

    通“赉”,赏赐。按:清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理,叚(假)借为‘赉’。”
《史记·殷本纪》:“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理女。”南朝 宋裴骃《集解》:“《尚书》‘理’字作‘赉’。郑玄云:‘赉,赐也。’”杨树达《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之部大韵证》:“理,古读如‘赉’。《史记·殷本纪》云‘予其大理女,’即《书·汤誓》之‘予其大赉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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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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