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篇》:“拌,弃也。”《方言》十:“拌,弃也。楚凡挥弃物谓之拌。”引申为放出,表露。李商隐《李义山诗集·又效江南曲》:“乖期方积思,临醉欲拌娇。”
通“判” pan
[例一] 《吕氏春秋·古乐》:“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注:“拌,分。”拌通“判”。
[例二] 《史记》褚少孙补《龟策列传》:“鐫石拌蚌,传卖于市。”《索隐》:“拌音判。判,割也。,拌通“判”,剖分。
拌,滂母、元部;判,滂母、元部。滂母双声,元部迭韵,属双声迭韵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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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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