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飨”,鬼神享受祭品;用酒食款待人。
《尚书·盘庚(上)》:“兹予大享于先王。”《诗经·商颂·烈祖》:“来假来享。”按:唐石经作“来飨”。《仪礼·聘礼》:“小聘曰问,不享。”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享,本作飨。”(按:或作“飨”)《左传》定公十年:“齐侯将享公。”又:“武叔聘于齐,齐侯享之。”又庄公四年:“於是乎有享宴之礼,止而享之。”注:“享,食也。”又成公二年:“有享宴之礼。”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享本作飨。”又十四年:“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又桓公十八年:“夏,四月丙子享公。”《逸周书·明壹》:“商纣暴虐,脯鬼侯以享诸侯。”《孟子·万章(上)》:“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孝经·丧亲》:“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享又作飨。”《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卒。”《汉书·五行志》:“饮食有享献之礼。”唐韩愈《送湖南李正字序》:“日为酒杀羊享宾客。”唐房千里《杨娼传》:“杨娼者,长安里中之殊色也,态度甚郁,得以冶容自喜。王公钜人享客,竞邀致席上。”宋司马光《训俭示儿》:“公叔孙享卫灵公,史鰌知其及禍,及戍,果以富得罪出亡。”《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五回:“乐毅乃休兵享士,除其暴令。”
2.通“響”。
《汉书·叙传》:“使见之者景骇,闻之者享震。”按:享震,一本作“响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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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盘庚(上)》:“兹予大享于先王。”《诗经·商颂·烈祖》:“来假来享。”按:唐石经作“来飨”。《仪礼·聘礼》:“小聘曰问,不享。”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享,本作飨。”(按:或作“飨”)《左传》定公十年:“齐侯将享公。”又:“武叔聘于齐,齐侯享之。”又庄公四年:“於是乎有享宴之礼,止而享之。”注:“享,食也。”又成公二年:“有享宴之礼。”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享本作飨。”又十四年:“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又桓公十八年:“夏,四月丙子享公。”《逸周书·明壹》:“商纣暴虐,脯鬼侯以享诸侯。”《孟子·万章(上)》:“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孝经·丧亲》:“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享又作飨。”《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卒。”《汉书·五行志》:“饮食有享献之礼。”唐韩愈《送湖南李正字序》:“日为酒杀羊享宾客。”唐房千里《杨娼传》:“杨娼者,长安里中之殊色也,态度甚郁,得以冶容自喜。王公钜人享客,竞邀致席上。”宋司马光《训俭示儿》:“公叔孙享卫灵公,史鰌知其及禍,及戍,果以富得罪出亡。”《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五回:“乐毅乃休兵享士,除其暴令。”
2.通“響”。
《汉书·叙传》:“使见之者景骇,闻之者享震。”按:享震,一本作“响震”。
发布时间:2019-04-13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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