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七)

    通“之”,的。按:“以”、“之”叠韵。
《管子·地员》:“不若三士以十分之二。”《墨子·尚贤(中)》:“今王公大人,亦欲效人以赏贤使能为政,高予之爵,而录不从也。”《孟子·告子》:“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韩非子·解老》:“众人之为礼也,以尊他人也,故时劝时衰;君子以为礼,以为其身,故身之为上礼。”按:“以”与“之”互文见义。战国楚屈原《离骚》:“依前圣以节中兮。”按:《文选》作“依前圣之节中兮”。《国语·吴语》:“民以恶死而欲富贵以长落也与我同。”《战国策·赵策》:“议秦以谋计必出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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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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