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二)

    通“餘”。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豫部》:“余,叚(假)借为‘餘’。
《老子》第二十章:“众人皆有馀。”又第七十七章:“有馀者损之。”汉帛书乙本“馀”作“余”。《周礼·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颁赐。”郑注:“余,当为‘馀’,声之误也。”清段玉裁《周礼汉读考》二:“盖古文假借字。《职方氏》‘昭馀祁’,《淮南子》作‘昭余’。”按:汉许慎《说文》引作“馀”,云:“饶也。”《汉吴仲山碑》:“父有余财。”《清平山堂话本·西湖三塔记》:“这奚宣赞年方二十余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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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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