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一)

    1.通“妓”,歌女,舞女。
《後汉书·章帝八王传》:“悝自杀,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狱中。”《新唐书·元载传》:“名姝异伎,虽禁中不逮。”
2.通“技”,技艺,技术,技巧。按:《说文》:“伎,与也。”清段玉裁注:“与者,党与也。此‘伎’之本义也。俗用为技巧为技。”
《尚书·秦誓》:“无他伎。”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亦作‘技’。”按:《礼记·大学》引作“技”。《老子》:“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河上本“伎”作“技”。)《荀子·王制》:“案谨募选阅材伎之士。”(案。于是,就。)《礼记·王制》:“奇伎奇器。”《黄帝内经素问·灵兰秘典》:“贤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史记·孟尝君传》谓冯驩:“无他伎能。”南朝宋裴骃《集解》:“伎,亦作‘技’。”《汉书·晁错传》:“伎艺过人绝远。”《後汉书·单超传》:“竞起弟(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唐柳宗元《唐故万年令裴府君墓碣》:“鸠工展伎,爰备声律,或图或书,藏之府室。”
3.通“暨”,及。
《隶释·汉鲁相韩敕造孔庙礼器碑》:“天与厥福,永享牟寿,上极华紫,旁伎皇代。”宋洪适释:“碑以‘伎’为‘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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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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