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記”。
《史记·商君列传》:“作为築冀阙宫庭于咸阳。”唐司马贞《索隐》:“冀阙,即魏阙也。冀,记也。出列教令,当记于此门阙。”又《秦本纪》:“孝公十二年,作为咸阳,築冀阙,秦徙都之。”唐张守节《正义》:“刘伯庄曰:‘冀,犹记事;阙,即象魏也。’”
2.通“幾”。
《史记·孝武纪》:“冀至殊庭焉。”唐司马贞《秦隐》:“冀,《汉书》作‘几’。”
3.通“覬”,望,觊觎。按:《正字通》云“觊”俗通作“冀”,清朱骏声谓“冀”、“觊”双声。
《左传》桓公二年:“而下无觊觎。”晋杜预注:“不敢冀望上位。”又僖公三十三年:“郑有备也,不可冀也。”《文选》三国魏王粲《登楼赋》:“冀王道之一平兮。”注:“贾逵《国语》注:‘觊,望也。’冀与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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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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