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二)

    1.通“竊”,盗取。
《三国志平话》卷上:“(刘备、关羽、张飞)见奸臣切命,贼子弄权,常有不平之心。”
2.通“竊”,私下(用作表示个人意见时之谦词)。
五代何光远《鉴诫录鬼传书》:“切以赵氏之冤,搏膺入梦;良犬之枉,披髪叫天。”宋王安石《与崔伯易书》:“切以谓可畏惮而有望助我者,莫若此君。”《三国演义》第一一八回:“臣切料成都之兵,尚有数万。”
3.通“竊”。
唐韩愈《顺宗实录》卷五:永贞元年,王叔文“虽判两使事,未尝以簿书为意,日引其党屏人切切细语,谋夺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唐白居易《琵琶行》:“小弦切切如私语。”金元好问《论诗三十首》:“切切秋虫万古情,灯前山鬼泪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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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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