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二)

    通“判”,分。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书》曰:‘入于戚以叛。’”疏:“叛者,判也,欲分君之地以从他国,故以叛为名焉。”清张德瀛《词徵》卷一:“晚唐人与诗併而为一,无所叛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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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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