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三)

    通“事”。按:前人指出:《毛公鼎》、《小子师毁》、《番生毁》有“卿事”一词,即殷墟卜辞之“卿史”。
《周礼·秋官·条狼氏》:“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清王引之《经义述闻》:“案:二‘史’字皆当为‘事’,古文‘事’之误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4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7055.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