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二)

    通“折”,折狱(审理案件)。
《尚书·吕刑》:“哲人惟刑。”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哲,当读为‘折’。……折,正字也;哲,借字也。”曾运乾正读:“哲,读为‘折’。‘哲人惟刑’,犹折民惟刑也。”《墨子·尚贤(中)》:“伯夷降典,哲民惟刑。”《汉书·于定国传赞》:“于定国父子,哀鳏哲狱,为任职臣。”(按:《尚书·吕刑》有“哀敬折狱”,《尚书大传》引作“哀矜哲獄”。哲狱,即“折狱”,决狱,审理案件。)唐颜师古注引汉郑玄曰:“当言折狱。”《三国志·吴书·步骘传》:“明德慎罚,哲人惟刑,《书》传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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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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