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

    1.通“姻”,婚姻;姻亲。按:《六书正譌》:“借为昏(婚)姻之姻。言女有所因也。”
《论语·学而》:“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清武亿《群经义证》:“因,即‘姻’省文。”汉班固《白虎通·嫁娶》:“《诗》云:‘不惟旧因’。”按:今《诗经·小雅·我行其野》作“姻”。高亨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姻谓夫也。’按古语妻称夫为姻,例如本诗‘不思旧姻’。”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虞卿谓春申君章》:“公孙央(鞅),功臣也;襄子,亲因也,皆不免,封近故也。”《陈书·儒林传·王元规》:“郡士豪刘瑱者,资财巨万,以女妻之。元规母以其兄弟友弱,欲经强援,元规泣请曰:‘因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敬安异壤,辄婚非类!’母感其言而止。”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十七:“此以‘因’作‘婚姻’解,与《论语》孔安国义异。”唐薛用弱《集异记·蔡少霞》:“召君书此,贺遇良因。”《金史·世戚传·徒单铭传赞》:“盖古者异姓世爵公侯与天子为昏因,他姓不得参焉。”明瞿佑《剪灯新话·绿衣人传》:“吾与汝乃再世因缘也。”
2.通“茵”,车座重席。
《尚书·尧典》:“厥民因,鸟兽希(晞)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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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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