堇(二)

    1.通“僅”,少。
《史记·货殖列传》:“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费。”南朝宋裴骃《集解》:“应劭曰:‘堇,少也。’”《汉书·地理志(下)》文同,唐颜师古注:“堇,读曰‘僅’。”宋陆游《剑南诗稿》七二《书室杂兴》:“衰病虽向平,不死亦堇堇。”
2.通“槿”。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半夏生,木堇荣。”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堇,本或作‘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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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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