娉(一)

    1.通“聘”,访问,访求。
《隶释·汉巴郡太守樊敏碑》:“再奉朝娉。”晋左思《蜀都赋》:“娉江婓(妃)。”瞿蜕园注:“娉,问,访求。”
2.通“聘”,订婚,聘娶。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叚(假)借为‘聘’。”按:娉,美好。
《左传》成公十一年:“声伯之母不娉。”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作“聘”,云:“本亦作‘娉’,匹政切。”《荀子·富国》:“婚姻娉内(纳),送逆无理(礼)。’”唐杨倞注作“聘”,云:“问名也。”《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西门豹治邺》:“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娉取(娶)。”《三国志·魏志·荀彧传》裴松之注引晋孙盛《晋阳秋》:“骠骑将军曹洪女有美色,(荀)粲于是娉焉。”清梁章钜《称谓录》五引汉故相小史夏堪碑:“娉会谢氏,并灵合柩。”梁按:‘娉’与‘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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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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