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二)

    通“魅”,鬼魅,妖怪。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媚,叚(假)借为‘魅’。”
《列子·力命》:“鬼媚不能欺。”唐殷敬顺释文:“媚,或作‘魅’。”唐谷神子《博异志·沈恭礼》:“纵有他媚来,亦不足畏也。”《太平广记》卷二二二〔卢齐卿〕条(出《定命录》):“卢齐卿有知人之监,年六七岁时性慢率,诸叔父每令一奴人随後。至十五六,好夜起,於後园空庭中坐。奴见火炬甚多,侍卫亦众,有人持繖盖盖之。以告叔父,叔父以为妖精怪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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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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