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三)

    1.通“付”,付与。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孚,叚(假)借为‘付’。”
《尚书·高宗肜日》:“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宋 蔡沈传:“孚命者,以妖孽为符信而谴告之也。”(按:孚,《史记·殷本纪》引作“附”,《汉书·孔光传》引作“付”。按:清 冯登府《汉石经考异》:“石经‘孚’作‘付’。……李富孙曰:‘孚’、‘附’、‘付’皆声之转。”按:“孚”、“付”双声。)周秉钧注:“孚,《汉石经》、《汉书·孔光传》均作‘付’。……言民有不喜德、不顺己之罪,天已付命正其德矣。”孚命,即“付命”,授命。
2.通“傅”,治。
《诗经·大雅·下武》:“永言配命,成王之孚。”高亨注:“孚,当读为‘傅’。《广雅·释诂》:‘傅,治也’。”
3.通“覆”,覆盖,引申为周遍。
《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8075.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