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寔”。按:清王引之《经传释词》第九:“经传作‘实’,借字耳。皆当以‘寔’为正字,‘实’为借字。”又《经义述闻》卷三十二《通说(下)·语词误解以实义》:“寔,语助也。或作‘实’。”汉许慎《说文解字》:“寔,止也。”清段玉裁注:“古多有以‘实’为‘寔’者,《韩诗》‘实命不犹’,即‘寔命不犹’也。……‘实’、‘寔’音义皆殊,由赵魏之间‘实’、‘寔’同声,故相叚(假)借耳。”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实,叚(假)借为‘寔’。”
《周易·既济》:“九五,实受其福。”按:《礼记·坊记》作“寔”。《诗经·召南·小星》:“寔命不同。”(按:《韩诗》作“实”。)《仪礼·觐礼》:“伯父实来。”郑注:“今文‘实’作‘寔’。”清钱坫据以谓“实”与“寔”通(《十经文字通正书》卷七)。《尚书·君奭》:“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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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既济》:“九五,实受其福。”按:《礼记·坊记》作“寔”。《诗经·召南·小星》:“寔命不同。”(按:《韩诗》作“实”。)《仪礼·觐礼》:“伯父实来。”郑注:“今文‘实’作‘寔’。”清钱坫据以谓“实”与“寔”通(《十经文字通正书》卷七)。《尚书·君奭》:“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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