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一)

    通“豻(犴)”,牢狱。
《诗经·小雅·小宛》:“哀我填寡,宜岸宜狱。”毛传:“岸,讼也。”唐 陆德明《经典释文》:“《韩诗》作‘犴’,音同。乡亭之繫曰犴,朝廷曰狱。”宋朱熹集传:“岸,亦‘狱’也。”按:《荀子·宥坐》:“狱犴不治不可刑也。”注:“犴亦狱也。《诗》曰:‘宜犴宜狱’。狱字从二犬,象所以守者;犴,胡地野犬,亦善守,故狱谓之犴也。”清钱坫《十经文字通正书》卷九:“《诗》‘宜岸宜狱’,《韩诗》作‘豻’,是‘岸’与‘豻’通,岸假字。”宋杨万里《与张严州敬夫书》:“某初至,见岸狱充盈,而府库虚耗自若也。”清谭嗣同《仁学(下)》三四:“直于室家施申(不害)、韩(非)闺闼为岸狱。”又三七:“是何不幸为妇人,乃为人申韩之岸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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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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