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四)

    1.通“衆”。按:参看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三下。
《尔雅》:“道八达谓之崇朝。”按:《文选·蜀都赋》注引孙炎注云:“崇,多也。”多道会期於此。
2.通“重”。按:《尔雅·释诂》:“崇,重也”。
《尚书·盘庚》:“高后丕乃崇降罪疾。”《诗经·大雅·凫鷖》:“福禄来崇。”毛传:“崇,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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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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