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敝”,损坏;破败;残馀。按:参阅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八《幣馀之赋》。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敛财贿……九曰幣馀之赋。”孙诒让正义:“幣,当读为‘敝’……凡物之残者皆谓之敝馀。”《管子·轻重(甲)》:“靡幣之用。”又《轻重(乙)》:“器以时靡幣。”郭沫若等集校引李明哲云:“幣,当为‘敝’。”《国语·鲁语(上)》:“不腆先君之幣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就执邑,使能供职。”按: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幣馀之赋》〔受其幣〕:“古‘敝’字通作‘幣’,《鲁语》‘不腆先君之幣器’,即敝器也。”
2.通“弊”。
《孔宙碑》:“彫(凋)幣。”宋洪适《隶释》七载之,释以“幣”为“弊”。长沙马王堆 汉墓帛书甲本《老子·德经》:“大成若缺,其用不幣。”按:今本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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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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