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一)

    通“厎”,引致;达到。按:古书“底”、“厎”常混用。按:亦可谓“底”通“致”,招致,引来。
《诗经·小雅·祈父》:“胡转予于恤,靡所底止?”底止,即“厎止”,终止。《左传》宣公三年:“天祚明德有所底止。”(底,一本作“厎”。)又昭公元年:“底禄以德。”注:“底,致也。”《尚书·皋陶谟》:“朕言惠,可底行。”蔡沈集传:“皋陶谓我所言顺于理,可致之于行。”(底行,亦作“厎行”。 谓付之于行动。)《孟子·离娄(上)》:“舜尽事亲之道,而瞽叟底豫。”赵岐注:“底,致也。豫,乐也。”清焦循《正义》:“致乐者,由不乐而至于乐也。”(按:底,一本作“厎”。厎豫,谓得到欢乐。)《文选》汉杨恽《报孙会宗书》:“恽才朽行秽,文质无所底。”《晋书·武帝纪》:“底绥四国,用保天休。”《南史·齐高帝纪》:“信宿之间,宣阳底定,此又公之功也。”《周书·尉迟运传》:“东夏底定,颇有力焉。”唐刘禹锡《复荆门县记》:“通外民之底贡,会南藩之述职,故宾礼蕃焉”宋 王禹偁《平阳公主赞并序》:“卒见削平多垒,底定京师。”明高攀龙《书僧卷》:“其徒之道经于此者,获有底止,无饥渴之虞。”(底止,即“厎止”,此指休止的地方,住所。)清赵翼《谒雲岩公赋呈》诗:“去年见公淮阴城,公方底绩河堤平。”清黄爵滋《敬陈六事疏》:“若不如此严禁〔鸦片〕,臣恐此患竟无底止矣。”太平天国《天条书》第五天条:“大孝终身记有虞,双亲底豫笑欢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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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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