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四)

    通“未”。按:“弗”通“不”,“不”又可训为“未”,故“弗”亦可训为“未”。“弗”为形声字“费”之声符,“费”、“未”叠韵,故“弗”、“未”得以通假。
《左传》僖公四年:“齐侯归蔡姬,未绝之也。”按:《史记》作“弗绝”。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8684.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