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摽”,抛弃,挥去。
《文选》南朝宋袁淑《做曹子建乐府诗〈白马篇〉》:“彯节去函谷,投佩出甘泉。”注引《公羊传》曰:“曹子摽剑而去之。”刘兆曰:“摽,辟也。”谓:“‘彯’与‘摽’字同。”(辟,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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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南朝宋袁淑《做曹子建乐府诗〈白马篇〉》:“彯节去函谷,投佩出甘泉。”注引《公羊传》曰:“曹子摽剑而去之。”刘兆曰:“摽,辟也。”谓:“‘彯’与‘摽’字同。”(辟,弃也。)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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