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一)

    1.通“懲(惩)”,惩戒,惩罚。按: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升部》:“徵,叚(假)借为‘懲’。”
《周易·损》象传:“君子以懲忿窒欲。”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懲”作“徵”,唐李鼎祚《周易集解》本亦作“徵”。《左传》僖公四年:“包茅不入,王祭不共(供),无以缩酒,寡人是徵。”《荀子·正论》:“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徵其未也。”唐杨倞注:“徵读为‘懲’;未,谓将来。”汉应劭《风俗通·怪神》:“哀我黔黎,渐染迷谬,岂乐也哉?莫之徵耳。”王利器校注:“《拾补》曰:‘懲同’。”唐玄宗《命薛纳等讨吐蕃诏》:“夷狄为乱,先主必征,所以罚其浸骄,徵其即叙。”《续资治通鉴》元成宗大德七年:“甘肃行省平章哈萨等侵盗官钱监引,命省台官徵之。”
2.通“澂”、“澄”,澄清。
《资治通鉴》汉桓帝延熹二年:“陛下不加清徵,审别真伪。”胡三省注:“范(晔)《(後汉)书·黄琼传》‘徵’作‘澂’。‘澂’与‘澄’同。譬之水也,若清澂则尘翳在上,滓浊在下。”
3.通“承”。
《战国策·秦策(五)》:“(武安君)右举剑将自诛,臂短,不能及,衔剑徵之於柱以自刺。”徐复先生《战国策杂志》:“徵,借为‘承’,谓以柱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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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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