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契”,狱讼之要。
《汉书·张汤传》:“廷尉挈令,扬主之明。”按:古谓狱讼之要辞为契,故注训为狱讼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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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廷尉挈令,扬主之明。”按:古谓狱讼之要辞为契,故注训为狱讼之要。
发布时间:2019-04-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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