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二)

    1.通“稽”,计议。
《管子·宙合》:“指意要功。”郭沫若等集校引于省吾云:“指,应读作‘稽’。稽,犹计也。”
2.通“稽”,考核。
《尚书·西伯戡黎》:“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荀子·正名》:“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荀子(三)》:“指,应读作‘稽’。古籍‘稽’字均作‘旨’,‘指’‘旨’并‘诣’旨声。……稽,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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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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