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棁”,木杖(见《说文》)。
《春秋穀梁传》宣公十八年:“邾人戕缯子于缯,戕,犹残也,捝杀也。”注:“捝谓捶打残贼而杀。”清阮元《校勘记》:“严桀云:‘石经初刻‘捝’作‘棁’,後改从手,非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9606.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