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擒”,捉。按: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十一《增一阿含经》三一引《三苍》:“捦,手捉物也。”又引《埤苍》:“捦,捉也。今皆作‘擒’也。”按: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捦”字条云:“此篆古叚(假)借作‘禽’,俗作‘擒’。”按:“捦”,本义为“急持衣襟”(见《说文》)。
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余意治盗必先治窝,捦贼必先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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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余意治盗必先治窝,捦贼必先捦王。”
发布时间:2019-04-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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