搠(二)

    通“竪”。
《元典章·工部(二)·船只》:“凡给文引,搠立缨枪、旗号、锣鼓,俱有定例。”《三国志平话》卷上:“(吕布)令人向南一百五十步搠立方天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4-17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www.kekeshici.com/hanyuweb/
原文地址:https://www.kekeshici.com/hanyuweb/tongjiazi/9763.html,转载请保留。

Copyright © 2002-2030 可可诗词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鄂ICP备20230216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