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二)

    通“捕”,取(训见《说文》)。按:说本梁东汉《训诂质疑》。
《诗经·小雅·车攻》:“搏兽敖。”《周礼·夏官·环人》:“搏谋贼。”又《秋官·士师》:“以比追胥之事。”注:“胥读为宿偦之偦。偦,谓司搏盗贼也。”《史记·李斯列传》:“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文选》汉张衡《西京赋》:“摭紫贝,搏耆龟。”薛综注:“搏摭皆拾取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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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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