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玉律;清规戒律

    异 金科玉律 金、玉:喻指贵重。科、律:法律、条文。指必须遵守的不可变更的规则、信条或法律条文。中性成语,但以用于贬义为多。正面运用时,表示对有关信 条或规则等是肯定的,出之以赞扬的口吻;反之则是否定的,出之以讽刺的口吻。
他就是“九五之尊”,他一开口就是金科玉律。(徐迟《郭沫若、屈原和蔡文姬》)他们把历史上的一切都看成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认为只要恪守古制就可以天下大吉了。(冯惠民《商鞅》三)
清规戒律 原指佛教徒、道教徒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戒条。现多用来比喻束缚人的思想的、死板的、不合理的规章、条例或原则等。含贬义。
卢见曾说:“清规戒律只能约束一般僧众,高僧自有不同凡响之处。”(马诤《棋圣范西屏轶闻故事》八)他们还臆造了所谓“三突出”、“三陪衬等等清规戒律,来代替毛主席的革命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周立波《一个伟大文献的诞生》)
都指规章、条例等,都含有条条框框的意思。都常用作主语、定语、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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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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