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异 理所当然 当然:应当如此。从道理上讲应当如此。适用面比较广,只是一般的肯定,语义较轻。除作定语外,还常作状语、谓语等。
好像产院里本来有电灯,应该有电灯,有电灯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谭婶婶开始是奇怪,随后就觉得有些不大入味。(茹志鹃《静静的产院》)到了作者家中,我理所当然要请副主任先谈意见。(梁晓声《京华闻见录》)
天经地义 经:规范,原则。义:道理,事理。历久不变的常道,今指普遍法则或道理。亦比喻不可改变和不可置疑。前一义用法相当于名词,后一义用法相当于形容词。后者与“理所当然”意近,一般用作“事”、“事理”、“道理”之类的定语,也作谓语。有时构成“的”字结构,含有肯定、庄重的意味,语义较强。前一义多作宾语、主语。
直到一七五七年,牛顿万有引力学说已经确立很久,地动学说成了天经地 义,这才解除禁令。(竺可桢《哥白尼》)陈家的子女都觉得陈小民照顾二老是天经地义,都觉得他沾的光最大,他从来没有独立生活过,一辈子吃住都靠父母。(叶兆言《陈小民的目光》)
都有理当如此的意思。都可作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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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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