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术

        又称魔术。属原始意识形态。为前宗教现象之一。起源于原始社会。它以谬误的逻辑指导行动,企图影响外界。是人类对自身力量在幻想形式下一种想象的补充。原始人类认为客观物质世界和物质世界以外的某种超自然力量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能够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并强迫它以某种特定的而且是预期的方式行动,以达到影响、控制人和外界世界的目的。这种信仰和与之有关的行为叫巫术。巫术和原始宗教有密切关系,被称为准宗教现象之一。在中国古代对施巫术的女性称作“巫”,男性称作“觋”,民间统称其为“巫师”。巫觋在原始阶段的权力很大,职司奉祀天帝鬼神,祈福禳灾,占卜星历,除病去祟,仪式咒语,法术符箓,避邪物,厌胜物等。巫术从功能上可分为白巫术、黑巫术两种。白巫术又称吉巫术,以求吉避凶,祈福禳灾为目的;黑巫术又称凶巫术,以加害他人,损人利己为目的。巫术从其信仰心理和施行手段上又可分为模拟巫术(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触染巫术)。这两类巫术都归于“交感巫术”总的名称之下,因为两者都认为物体通过某种神秘的交感可以远距离地相互作用,把一物体的推动力输给另一物体,模拟巫术依据的是“相似律”即同类相生,果必同因原则;接触巫术依据的是“触染律”即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远距离相互作用。《吕氏春秋·勿躬》中记载的“巫彭作医,巫咸作筮”被视作我国汉族地区的巫师之始。《山海经》、《楚辞》里记录了我国上古时期一些著名的神巫的名字,象巫阴、巫咸等。至汉代,汉武帝时又有关于巫蛊之祸的记载。在我国的各少数民族中,对巫师各有自己的专称。如东北满族的“萨满”,傈僳族的“尼帕”、“必帕”,怒族的“尼玛”、彝族的“毕摩”、景颇族的“董萨”,独龙族的“南木萨”、“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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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1
文章来源: 可可诗词网  https://www.kekeshi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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