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

    1.通“冥”。
《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汉郑玄注:“民者冥也。”《国语·楚语(上)》:“故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有元德也,而有姦子。夫岂不欲其善,不能故也。若民烦,可教训,蛮、夷、戎、狄,其不宾也久矣,中国所不能用也。”
2.通“名”。
《吕氏春秋·君守》:“君民孤寡而不可障壅。”按:陶鸿庆云:“民”当为“名”。此言人君虽自名孤寡,而不为奸邪所障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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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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