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

    通“命”。
《墨子·非命(下)》:“允不著,惟天民不而葆。”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墨子新证(二)》:“民,应读作‘命’,‘民’、‘命’并‘明’母字。信乎其大显著,惟天命不能葆也。王景羲亦疑‘天民’或即‘天命’之声譌,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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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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