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诗》曰:‘伐木所所。’”今本《诗·小雅·伐木》作“伐木许许”。所,本义为伐木声,假借为处所。《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通“许” xu
[例一] 《史记·留侯世家》:“良殊大惊,随目之。父去二里所,复还。”二里所,二里许。所通“许”,表约数。
[例二] 《史记·滑稽列传补》:“其巫,老女子也,年已七十。从弟子女十人所。”十人所,十人左右。所通“许”,表约数。
所,山母、鱼部;许,晓母、鱼部。山、晓准双声,鱼部迭韵,属音近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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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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