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一)

    1.通“余”,自称之辞。此为“余”本有义。按:予,本义为赐予。
《尚书·汤誓》:“时日曷丧?予及女(汝)皆亡。”《论语·述而》:“天生德於予。”《左传》哀公十四年:“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尔)子杀予之弟也。”《孟子·公孙丑(上)》:“予助苗长矣!”《礼记·曲礼(下)》:“予一人。”
2.通“於”。
《尚书·仲虺之诰》:“肇我邦予有夏。”孔传:“始我商家国於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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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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